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6年已经结束,各单位、处室须按照平职学院[2005]44号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二份文件的通知》和平职学院[2005]43号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本单位、处室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类标准,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整理后的成型档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学院综合档案室,不按期归档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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