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处室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2007]4号文及平煤集团房管中心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开展好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和基础数据,从11月23日起对我院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1、人均住房面积16平米以下的城市家庭(不含棚户区住户)
2、无住房家庭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市及城镇行政辖区内的居民家庭。
被调查家庭成员是指户主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三、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
2、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3、家庭人口情况
4、家庭收入状况
请我院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户口本、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A4纸打印)、夫妇双方工资证明。于11月23日---11月28日到总务处房产办登记备案。
各系部、处室接到通知请相互转告
总务处房产办
20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