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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市属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了做好2020年下半年市属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新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首先携带两张两寸近期彩色照片,在学院医保科或市属各定点医院重症慢性病窗口领取《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二、新申报人员向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①《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医院盖章)附带相关检查数据;②诊断证明;③二甲以上近期住院病历,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住院病历不得申报。④申报脑血管意外者,按照《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一年之后才可以申报。

三、以上申报材料于5月1日前送至人力资源部医保科,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或家属)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送交医保科。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20年4月2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尚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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