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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010-05-12 20:02   审核人:

平职学院教字〔2008〕4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已经院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件 职业技能鉴定 管理办法 通知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修 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工作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能够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工程实践和科研的步骤、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严密论证的科学态度。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题,各系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筛选,课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知识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结合教育、生产或科研实际。课题的选择要有一定的先进性、覆盖面、深度和难度。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教师拟定或学生根据实习岗位拟定后经指导教师批准,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查,经系主任审核后确定,并进行公布。学生根据题目选定指导教师指导,题目和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换。

各系部要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做好安排,并把安排情况在第五学期第九周前报教务处。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及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由教研室安排,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副教授、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聘请校外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对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对课题内容要有充分准备,并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职责:

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或大纲,帮助学生确定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

2、对课题要做必要的调研,收集资料,查阅文献,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重点、难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环节。指导学生阅读和使用参考书、参考文献及资料。

4、审阅学生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指导并参加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

5、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敢于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切忌放任自流、不负责任。要把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放在首位。

三、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系(部)和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度等各种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个学生必须指定相应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每周两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并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向指导教师请假。

4、在平顶山地区实习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每周必须返校或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情况,指导教师应根据情况下现场指导。

5、在平顶山地区外实习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每周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情况,指导教师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不同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

6、学生如不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情况,指导教师根据情况把学生交给系(部)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处理,并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四、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生按指导教师的安排完成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后在第六学期的第十二周周末前交毕业设计(论文)。第十三周全体学生返校准备参加答辩。第十四周~第十五周各系部组织答辩。

2、毕业答辩根据专业人数情况,采用抽签方式和全体答辩两种方式,专业学生人数多的专业可以采用抽签确定答辩学生名单,比例不少于毕业学生人数的20%。专业学生人数少的专业可以采用全体答辩。

3、未返校参加抽签的学生视为答辩成绩为零分,确定为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由答辩结果决定。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由实习设计纪律、设计过程(平时)、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四部分组成。

参加答辩成绩构成:

纪律:10分

过程(平时)20分

毕业设计(论文):30分

毕业答辩:40分

未参加答辩(必须参加抽签)成绩构成:

纪律:20分

过程(平时):30分

毕业设计(论文):50

5、根据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评定优秀的以不超过总人数的20%为宜,“优秀”和“良好”的人数应控制在50%以内。不参加答辩原则上不评定优秀。评定不及格成绩时既要慎重,又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6、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有抄袭现象,若发现有抄袭、下载,毕业设计(论文)按零分处理,并不允许参加抽签答辩。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的组织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系组织,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8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答辩委员3—5人,秘书1人。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2、学生答辩时应提前写出书面汇报提纲,答辩时每个学生必须单独进行,首先作简明扼要的汇报,展出设计(论文)图纸或资料,按准备的提纲叙述设计的主要内容,每个学生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3、学生汇报完毕后,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针对设计(论文)内容及有关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本技能(包括有关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实际问题)。

4、学生在听取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后,对问题进行整理,逐一回答,不得遗漏,并力求简明准确,如回答不完善,提问人还可继续提问。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40—50分钟左右,在回答过程中每个答辩作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时的参考。

六、加强领导、认真检查和总结

各系部要建立以系主任为首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工作。系主任要认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数量和质量;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情况;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准备情况、工作责任心和指导能力情况;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进行抽查,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其它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记入毕业生学籍档案,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律不准毕业。

2、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评语、成绩以及答辩委员会签字等必须认真填写。

3、毕业设计(论文)作为系资料保存。

4、学院将根据情况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或对外交流。

上一条:关于公布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改革课程的通知
下一条:2007年关于加强工作作风、教风、考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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