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职学院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职学院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已经院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2月22日印发
为了保证学院大专学生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毕业生的”双证”取证率。2006年学院就《平职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和《平职学院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下发了平职学院教字(2006)7号文,为了更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使各项费用的支出更有利学生的取证工作,特制定平职学院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一、各系部参加技能鉴定的学生收费必须按《平职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生所缴纳的鉴定费用,经系部统一收齐后交财务处,其中按高级工每生80元,中级工每生50元划给个系部使用;技能鉴定站按工种、类别、人数核实系部所用的金额填入经费使用本;各项支出经鉴定站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系部使用的费用,主要用于学生的考前辅导、考场准备、考试准备、评卷等管理费用的支出和鉴定(包括辅导、考试)时所消耗材料支出。
1、各系部必须认真组织学生考前理论及实操辅导,并把辅导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教师等)报技能鉴定站,对完不成学院年度考核指标90%取证率的系部,扣系部鉴定总额的5%;对超额完成学院年度考核指标规定的90%取证率的系部并没有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以总额1%—5%奖励;
(3)评卷、登分人员不按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鉴定部门规定,公平、公正,例行职责,有徇私舞弊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5)试卷泄密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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