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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0-05-12 20:09   审核人:

平职学院教字〔2008〕3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教学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补充规定》已经院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件 教学管理规定 通知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实践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岗位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实践教学管理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每个学期各单位提前认真安排好实践教学,每学期的第二周末按规定格式编写实践教学安排表上报教务处;顶岗实习、综合实训在开始的前两周末上报安排表。不按规定上报实践教学安排的追究各系主管实践教学副主任的责任。

二、担任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教学的教师必须提前选好课题,编写指导书,并按规定组织好各项教学工作;担任实习指导的校内教师负责学生的管理,并按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写相关的教学资料,按要求做好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担任实训教学的教师必须认真提前备好课,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和学生应试的作业,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写、上交相关的教学资料。

四、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课程教学设计,根据确定的教学课题或任务,设计好与教学项目(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各环节。

五、为了使实践教学更贴近生产岗位实际,各系部可聘请有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校内外的实践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

六、校内实践教学(毕业实践教学除外),在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时间内,未经批准,教师不得从事任何与安排的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七、在教学工作量文件中规定的实践教学,每个教师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指导一个小班的实践教学。如多于一个小班,教师工作量仅按一个小班工作量计算。

八、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改革项目课程

经教务处认定的教学改革课程,按计划学时乘1.2系数(考虑重复实践操作)计算。

2、课程设计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训等按计划学时计算。

3、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总时间为10周,不得突破。

1)在校内的毕业设计指导,按学院规定每生每天0.3学时计算,每个教师指导人数应有所控制(原则上在25人以内)。

2)学生在外地(学生就业)作毕业论文,按教师最后批阅的毕业论文为准,每生10学时计算,每个教师指导原则上不准超过30人。鼓励校外兼职教师指导,酬金与专职教师同等对待。

4、各种实习和实行“233”、“2+1”人才培养模式的校外顶岗实习,提前报教务处备案,按每自然班(不少于35人)每周300元计算支付给现场外聘兼职指导教师。

5、顶岗实习期间,学院参与管理的教师按每班每周10学时计算(含联系等费用),教师实习市内公交费每周每班报20元。(学生不报交通费)。

6、由于实践教学的不定因素较多,在学院教学工作量文件中先按50%预算,期末由(部)、教务处、督导处、共同核实,以期末核算的工作量为准给各系计学时。

上一条: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达各单位酬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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